《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草案)》近日提請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根據草案,物業應對其服務區域的電梯、消防通道等重要設施、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檢查,違反規定將追究其安全管理責任。
電梯檢查
草案共七章六十三條,主要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等。
草案指出,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首要責任主體。草案進一步細化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相關負責人具體職責;指出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具體內容;規范生產經營場所,特別是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要求;細化生產設施設備、危險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要求;完善隱患排查、應急救援責任;針對當前住宅小區安全隱患問題,補充物業服務企業的安全責任。
根據草案,生產經營的主要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可以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舉報。
草案明確了物業服務單位的管理職責。根據草案,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自身經營范圍內對其服務區域的電梯、消防通道等重點部位、重要設施進行經常性檢查。草案進一步指出,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當立即處理,及時發出警示。
根據草案,生產經營單位應對電梯等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定期檢測、檢修,做好維護、保養、檢測記錄。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必要防護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自身經營范圍內對其服務區域的服務對象進行安全宣傳、組織應急演練。
草案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2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最后通化金威物業提醒您--應對電梯進行經常性檢查!